拍攝申請服務

拍攝申請服務

如欲於澳門大賽車博物館進行拍攝,須於拍攝日前最少15個工作天前提出書面申請,獲批准後方可進行拍攝。

申請方式
下載表格申請
拍攝申請須知
  1. 各類攝影及錄影請遵守澳門大賽車博物館拍攝申請須知。如需入館拍攝,請填寫『拍攝申請表』,並在拍攝前最少15個工作天前提出書面申請,否則不予接納。
  2. 本館歡迎及鼓勵拍攝之成品、作品或刊物等提供予博物館作未來展示之規劃使用。
  3. 拍攝時請遵守本館以下規定:
    1. 拍攝前請先詳閱本館之《參觀須知》,同時遵循館方指引。
    2. 拍攝過程不得損害博物館相關設施,以及張貼海報、豎立隔板等。
    3. 如涉及博物館其他參觀者相關權益時(如肖像權),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。
    4. 博物館不提供額外電源。
    5. 拍攝之作品或刊物之剪輯改作,以不改變博物館及展品形象為原則。
    6. 拍攝後應即日負責使用場地之清理及復原。
    7. 拍攝期間,拍攝人士須自行派員負責場地安全維護,因拍攝之活動而引致博物館內之設施受損毀或導致第三者受傷時,拍攝人士須承擔一切責任(如刑事、民事、賠償等),而此等責任概與博物館無關。如遇展品須修復時,博物館擁有指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復之決定權,並保留追究因此所衍生之費用的一切權利。
  4. 下列情形之任一者,博物館得隨時停止拍攝:
    1. 使用麥高風等擴音設備干擾參觀者。
    2. 利用大型道具或任何改變博物館展示形象之行為者。
    3. 利用鬼魅、裸露裝扮、戲偶等特殊造型,致影響博物館營運者。
    4. 從事暴力、爆破、製煙或蓄意縱火等危及營運安全之行為者。
    5. 合成畫面及完成作品違反前項各款及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者。
    6. 其他有違公序良俗、法令規定、澳門大賽車博物館《參觀須知》或妨礙遊客之參觀行為者。
    7. 拍攝事項與目的若與申請內容不符,工作人員得終止並取消拍攝之行為。
  5. 申請表所載資料須全部屬實,若相關資料發現虛假或不準確,其申請將視為無效。